上海市排水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
排水行业开展《上海市水务行业星级文明窗口》套定工作的通知
沪排行文明办[2006]005号
排水行业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水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06)12号《关于开展上海市水务行业星级文明窗口套定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市创建排水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稳步推进上海市水务行业星级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做好星级文明窗口的套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排水行业中,文明窗口复审套定为上海市水务行业星级文明窗口的范围是:2004年之前已被评为“上海市水务局文明窗口”的窗口。
二、上海市水务行业星级文明窗口套定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空表可复印),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妥后于11月24日前交上海市排水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抽查复审准备。
三、上海市排水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厦门路180号306室,邮编:200001
电话:63222347 传真:63516708
联系人:沈建华
上海市排水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