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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本市的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长效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事件,提高排水行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排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排水行业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排水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排水行业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1.3.1 Ⅰ级(特别重大)排水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排水突发事件:

(1) 排水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 排水行业各单位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1.3.2 Ⅱ级(重大)排水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排水突发事件:

(1) 排水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 排水行业各单位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3) 造成设计规模在10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持续停运48小时以上。

1.3.3 Ⅲ级(较大)排水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排水突发事件:

(1) 排水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 排水行业各单位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3)造成500户以上居民房屋进水的排水管道损坏事故;

(4) 排水管道损坏,造成内环线以内主要道路停止通行48小时以上;

(5) 造成设计规模在3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持续停运48小时以上。

1.3.4 Ⅳ级(一般)排水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排水突发事件:

(1) 排水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排水行业各单位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3)造成500户以下居民房屋进水的排水管道损坏事故;

(4) 排水管道损坏,造成内环线以内道路停止通行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内环线以外主要道路停止通行48小时以上。

对未达到级划分标准的排水行业突发事件,按一般保修处理。为及时有效应对排水突发事件,各区(县)建委(水务局)、市城投总公司等排水资产经营单位可结合所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一般排水突发事件的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补充和调整后的标准应报市水务局、市排水管理处备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排水行业发生突发事件(如造成人身伤亡、排水设施损坏和排水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等)的应急处置。

涉及防汛排水的突发事件,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预案»等有关预案执行。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团结协作;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1.6 基本情况

1.6.1本市城市排水现状

城市排水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06年底,上海共有4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能力每天487.9万立方米排水管道长度8120公里。各类公共排水泵站499座。

1.6.2排水行业易发事故分析

目前,本市排水行业突发事故可能有:

1)硫化氢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人员伤亡、危害排

水设施;

2)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造成人员

伤亡或危害排水设施;

3)城镇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造成污水超标排放;

4)污水输送干线泵站、管道设施非正常运行,造成输

送干线污水中途放泄;

5)排水管道发生沉降,引起道路塌陷;

6)大范围污水冒溢,造成道路积水;

7)发生其它与公共排水有关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

1.7 预案体系

1.7.1 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本市排水行业处置排水突发事件的预案。由市排水管理处负责编制,报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

1.7.2区(县)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县)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行政管辖范围内处置排水行业突发事件的预案。由区(县)排水管理部门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排水管理处备案。

1.7.3 排水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排水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各排水企业处置排水突发事件的预案。由各排水企业负责编制,并报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水管理部门备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工作小组

在上海市水务局领导下,设市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组成:

组长: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排水管理处处长、市水务局防安处处长、市城投总公司分管领导

成员:各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排水管理单位、排水公司、各排水运营公司、原水公司、阳晨公司、友联公司、各排水管道养护公司等排水企业。

工作小组的职责:

负责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的联络。作为应急工作机构,承担应急部署的相关工作,并在突发排水事件发生时启动“预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处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自承担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安排工作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及时传达、执行国家建设部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编发事故应急简报、宣传教育。

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排水管理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听取排水行业专家组的意见;监督排水行业抢险队伍、抢险装备、通讯网络的落实情况;承办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县)排水管理联动部门、排水管理联动单位职责:负责与工作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执行工作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决策和命令;负责指挥、协调、组织本辖区内排水应急事件的具体处置;负责报告应急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负责灾后救助;负责组建所辖企业应急队伍、设备、信息通讯网络等;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排水应急预案。

3)排水相关联动企业职责:

市城投总公司职责:负责与工作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执行工作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决策和命令,负责所属企业各有关排水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报告应急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负责组建所属企业应急队伍、设备、信息通讯网络等;负责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

排水运营企业职责:负责调查、了解、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相应应急处置队伍、设备的保障;负责制定本企业应急处置预案。

2.2专家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水务局设立市排水行业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专家库由城市排水设计、施工、运行维护、设备、环保、化学、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成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的职责:

参加工作小组组织的专题研究及事故处置会商会;按照工作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接受工作小组的指令,给予技术支持。

2.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讯网络

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通讯网络由排水行业网络和各区(县)及管理部门、排水企业等内部网络组成。本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通讯网络为排水行业网络,由市水务局领导、职能机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县)建交委、水务局、排水管理单位和各排水企业组成。每单位确定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一人,通讯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住宅电话等,相关人员手机及市区排水行业联网的无线寻呼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2.4应急处置流程

见附件一:上海市排水行业突发事故流程图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本市排水行业突发事件的监测主要有:

1)各排水管理部门对排水设施的安全和运行的监督检查;

2)各排水企业对运行设备、设施的自行监测检查;

3)水务热线、城建热线关于道路塌陷、大范围污水冒溢等举报投诉信息;

3.2 预警

各单位对以上信息应进行仔细甄别、跟踪监测。对可能发生或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本市排水行业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预警。

4.应急响应

4.1报告

4.1.1 报告程序

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电话。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级部门。区县水务局(建交委)、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事件发生责任单位接到报警信息后,按照相关预案,在先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市排水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及时核实和汇总相关信息报市水务局应急工作小组。

4.1.2报告时限

各预警单位监测到事件发生或事件发生地责任单位接到报告,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区(县)水务局(建交委)、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半小时内以口头形式、在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排水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对Ⅲ级(较重)以上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口头报告市水务局,在两小时内向市水务局书面报告,在处理过程中的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4.1.3报告内容

突发排水事件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重特大事件有变化随时报告。

首次报告应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进程报告随事件处置进展口头报告。

事故处置完毕要作出结案报告。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接报或发生情况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向上级和水务热线报告,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胡诌,防止事态扩大;

2)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等工作;

4)服从排水行业应急工作小组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专业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 分级响应

4.3.1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响应

4.3.1.1市排水管理处应急响应

1)市排水管理处接到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或较大(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情况报告后,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确认,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分管领导报告。在控制、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

2)当确认突发事件为较大(Ⅲ级)时,经市水务局分管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市排水管理处在突发事件发生地的责任单位先行开展应急抢险的同时,组织行业内相关单位,启动相应行业预案和企业预案,并协调组织各种技术力量,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物资和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处置。在处置过程中组织专家会商、论证。

3)当确认突发事件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时,或者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态发展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时,本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应及时向市水务局局长报告,经批准立即转为启动《上海市处置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3.1.2 应急工作小组联动单位应急响应

工作小组开展应急联动先期处置,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报市水务局应急工作小组,协调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1.3 区县水务局应急响应

各区县水务局接到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或较大(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情况报告后,在报告市排水管理处的同时立即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排水行业应急工作小组会同区县水务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排水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3.2 一般突发排水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排水行业各单位在发生一般突发排水事件时,或接到一般突发供水事件信息立即进入Ⅳ级应急响应,并赶赴现场判断事件性质、类别,及时启动本单位制定的有针对性的专项预案,组织抢险队伍、抢险设备,采取各种措施快速处置,并及时向市排水管理处报告。一旦需要支援,应立即报告市排水行业应急工作小组,由应急工作小组组织增援。

4.4应急处置

4.4.1不明气体中毒发生死亡(失踪)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保护事故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设定安全警戒线;

3)积极开展伤员现场救助,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若有失踪人员,应组织具有防毒设备的专业队伍到现场搜救;

4)通过应急联动中心,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协调行业各种行政和技术力量,查明毒气性质,控制和消除残留毒气,加强对可能产生毒气的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测;

6)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4.4.2易燃易暴气体闪暴造成人员伤亡的应急方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保护事故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设定安全警戒线,在警戒区域内禁止使用电器、通讯设施和吸烟等;

3)积极开展伤员现场救助,同时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护。若有失踪人员,应组织具有防毒设备的专业队伍到现场搜救;

4)通过应急联动中心,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协调行业各种行政和技术力量,查明可燃气体的性质,控制和消除残留可燃气体,加强对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测;

6)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采用紧急排放时,由监测中心配合做好河道调水和水质监测工作,保障排水安全。

4.4.3大型污水处理厂持续停运应急方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临时方案。采用紧急排放时,由监测中心配合做好河道调水和水质监测工作,保障排水安全。

4.4.4下水道损坏造成城市道路停止通行应急方案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处置、响应程序;

2)立即组织对事故现场安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

3)协调管线单位到现场确认各自管线,并提出保护要求;

4)指挥协调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5)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污水排放和交通过度的应急处置临时方案。

4.5应急结束

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必要时可发布公告,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地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工作

排水行业突发事故紧急处置后,各有关排水企业要迅速采取措施,保证排水安全,并协助当地政府救济救助受灾居民;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报上级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补偿。

5.2 社会激励

对参与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5.3保险

提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应当根据法律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4调查和总结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局技术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排水企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件展开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工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3天内提供事件处理报告。事件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对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水务局审定。市水务局同时将突发事件总结报告报市政府或国家建设部。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和科技保障

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各级处置人员、抢险指挥车均配备相应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各排水企业值班电话或“热线”接到社会各界外来所报的突发排水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上报本企业领导,同时及时报告“水务热线”,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配备,加大科技含量,逐步建立科学的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发挥科研的重要作用,建立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排水企业抢险队伍应加强值班,接到信息后应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和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每年对应急队伍的总体情况、执行抢修救援任务的能力组织检查和评估,并做出报告。

应急抢险队伍要合理部署,配置先进的装备器材、通信交通工具,针对突发事件不同特点制定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参加全市组织的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减灾演练及市水务局组织的跨区域排水事故应急处置演习。以加强组织协调处置能力,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队伍迅速及时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6.3 物资装备保障

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各排水企业应建立各类抢险器材的备品仓库,加强对储备器材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抢修物资的需要。各抢修队伍应配置抢险所需的各类工具和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同时建立现场抢修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便于应急抢险统一调用。

6.4 排水调度保障

充分发挥排水调度监测系统的作用,市、区()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全市一张网调度,最大程度上保证排水安全;

切实加强各污水厂、泵站备用设备的管理,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加强对管道、泵站调蓄池的管理,使其能充分发挥储存调节作用。

6.5 社会保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作用,共同做好排水行业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环保、海事、港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参与对取水口突发污染事故的应对和处置;

电力部门要确保污水厂、泵站供电,排水管道发生管道抢险时配合现场电缆、供水、燃气、通讯等管线的保护;

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部门在排水管线发生管道抢险时配合现场管线保护工作;

交通、市政、房管等部门在排水管线突发事故处置时配合现场道路、交通设施等的保障工作;

民防部门组织对污水厂、泵站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民政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要做好受灾居民安置工作,保障救济物资的供应,确保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安抚工作;

市容环卫部门要保证突发事故发生地垃圾的及时清理;

6.6 应急抢险资金保障

按《上海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 监督管理

7.1 公众宣传教育

面向公众发布应急预案简本、报警电话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7.2 培训

明确应急管理人员、抢修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将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处置的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在各单位举办的管理干部培训班中,要根据其性质和需要,开设相应课程。

7.3 演习

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明确演习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4监督检查与奖惩

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督主体和奖惩方案,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8.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排水管理处负责编制,解释。报请市水务局批准。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市水务局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

9 附件

附件一、上海市排水行业突发事故流程图附件一.doc

附件二、上海市排水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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